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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商标注册中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

作者:唐山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3 08:09:17

唐山商标注册中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其优缺点,选用时应考虑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企业的需求来注册商标。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虽然说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商标并不是百分之百可以成功注册的,其中还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为商标近似或者相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现象比比皆是。

虽然说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查询了解到是否与之前商标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以对自身的预注册商标进行调整或修改,可以有效规避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其次,通过商标查询,我们可以确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安全使用,可以清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对他人注册的商标造成侵权,并且有利于减少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与宣传费用,可以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商标查询可以让我们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商标注册的申请进度,使我们明确商标注册成功与否及商标可以使用的时间,做到知己知彼。除了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以外,避免商标侵权也是商标查询的另一原因。企业渐入佳境,如果这时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对之前的商标构成侵权,改变logo及商标的代价非常大,更不用说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即使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如果事后发现别人已经存在在先使用的非注册商标,由于别人拥有在先使用权,消费者会误以为市场上别人的商品来自本企业,会对企业的商誉造成影响,可谓是商标权的瑕疵。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随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商标提上了日程,但是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遇到好多形形色色的问题,比如说注册的商标是选文字商标好还是图形商标比较好呢,商标的颜色,商标的类别等等,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什么优缺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字图标是指用文字构成,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优点:

(1)文字商标易记易认,便于传播和称呼;

(2)可直观传达信息,表达意思明确;

(3)文字商标较图形商标,更便于查询,注册的成功率较高。

缺点:

(1)受地域和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异国文字的商标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

(2)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文字商标不能很好的传达,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图形商标就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图形商标——优点:

(1)表达直观,艺术感强,有好很强的感染力;

(2)不受语言限制,不受国界限制,一般都可以识别,有的一眼就能只能识别出行业,有的即使不能一眼识别,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缺点:

图形商标重在展示,没有具体的称谓,所以人们口头交流是稍有不便,尤其表现为图形比较复杂的商标:

(1)与文字商标相比,称呼和传播性略差;

(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大于文字图标,注册的成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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