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唐山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唐山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43:18

授予商标的条件,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唐山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唐山商标注册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因此,持有个人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面对45个商标注册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需要哪些选项:

一、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在选择较大范围的商品项目后,根据主要经营商品选择较小的商品项目范围,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的保护效果。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某些商品或服务具有交叉类别相似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这种选择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这可能具有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主要由注册企业自行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为了节省成本,您可以在每个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这样其他项目就不能在同一个小类别中成功注册。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可以补充注册,这样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失败或者第三方侵权了。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类别相似的商标:如果不申请类似类别的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五、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法定程序,因此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商标个人注册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商标图样6张(申请表背面1张,手边5张),字迹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并附加一个黑白图案。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唐山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如果申请了一家公司,并且也是以这家公司来申请了商标,但是现在遇到的情况就是,公司的地址变更了,那么商标变更地址要怎么办理?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地址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唐山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人变更的流程框架:准备商标变更材料文件--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文件材料--缴纳商标变更费用。


 

版权所有:唐山昌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